各有关单位:
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,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,根据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见附件1),结合我区实际,现将第一批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(一)符合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,见附件2)有关规定,在即墨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。
(二)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,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。
二、受理时间
即墨区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,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系统最终提交时间为准,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。请申报企业合理安排申报进度,争取早申报早评审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195号,见附件3)和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印发的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熟悉认定条件,掌握认定流程,统筹财务研发等部门共同推进。
(二)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个部分规定的内容,将各项申报材料扫描成彩色PDF文件上传,申报材料必须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清晰,签字盖章齐全。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,须参照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对照表》(青岛市通知附件3)进行自检,避免发生漏传、错传、重复上传等情况。
(三)申报企业需填写《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》(青岛市通知附件4)并作为“其他附件”的第一页上传。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“即墨区科技局”,不可直接提交至青岛市认定机构。系统提交当天,将《区(市)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》(青岛市通知附件5)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jmkjjgyk@qd.shandong.cn,未发送该表的不予受理。
(四)申报企业要树立自主申报意识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,出具诚信承诺书(青岛市通知附件2)及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(青岛市通知附件6)。严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区科技局将取消企业3年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格,并向全社会通报,同时,不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发展计划。
区科技局不提倡、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,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,避免上当受骗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(五)各镇街、各功能区要积极组织和发动企业申报,认真核实企业经营状况,确保申报的数量和质量。
四、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即墨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88519934
地址:即墨区通济街27号
附件:1.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》.zip
青岛市即墨区科学技术局
2023年5月4日